河池市妇幼保健院
河池市妇幼保健院
关于新院区能耗编制及评审竞争性谈判
邀请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院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河池市妇幼保健院河池市妇产医院河池市儿童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及评审编制单位,欢迎相应资质的公司参加,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河池市妇幼保健院河池市妇产医院河池市儿童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地址:金城江区东江镇上沙里屯金宜一级公路南侧。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43764.97 m2 (约65.65 亩),建筑面积按86746.21 m2进行控制,地下室设备用房32000.00 m2,设置床位600张。
项目总投资及来源:根据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为68776.46 万。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 参加本次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 具有工程咨询资质或工程咨询资信证书,且证书专业含有建筑专业。
3. 近五年内(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两个节能项目业绩。
4. 无违法违纪证明;无不良征信记录证明;2020年以来完税证明。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人须知
1. 项目节能评估报价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 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3. 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单位、日期并加盖公章。
4. 报价文件具体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项目报价、服务内容、企业资质或资信证书、企业业绩、两个及以上投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节能项目案例,询价文件装封加盖骑缝章。
5. 报价人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6. 报价人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7. 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6日15时00分
地点:河池市文体路43号,河池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六楼会议室。
8.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9. 报价人在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后,如对本项目报价,即不可撤回。
10. 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四、项目名称及服务周期
1. 项目名称
河池市妇幼保健院河池市妇产医院河池市儿童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及评审服务。
2. 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该项目。
五、报价说明
1. 报价人应认真考虑报价风险以及成交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自身的报价。报价中应已包含执行及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包括节能报告编制费、差旅费、交通费、工本费、利税和应承担风险等一切费用),报价人应对报价的准确性承担一切责任,如有任何错漏,后果自负。
2.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00000.00元)。
六、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询价小组综合确定最优报价的报价人作为成交报价人;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最低且相等时,则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报价人。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签订合同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节能报告经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节能报告通过发改委批复后返还(不计利息)。
八、有关事项说明
递交报价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合同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联系人:巫一中 联系电话:18977882200)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