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院招标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储备库。现将本次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进入招标代理机构储备库资格
1.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注册地在河池市或者在河池市依法设立有分支机构,办公地点在河池市金城江城区,有办公设施和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提供在职人员名册及社保缴费证明);
3.招标代理机构商业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入库前三年内的代理招标活动中没有发现有严重的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没有因招标代理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招标代理机构,只能以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名义参加入库遴选。
二、申请进入招标代理机构储备库应提供以下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1.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表(附件1)
2.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附件2)
3.有效的营业执照影印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时提供、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则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已经取消资格证书的,则需要在自治区对应部门网站登记入库的基本信息截图作为资格凭证)。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通过截图;
5.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办公场所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房产复印件及现场办公图片);
6.工作人员花名册及缴纳社保证明(原件或网上缴费截图加盖公章)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图片;
7.公司组织机构图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材料;
8.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9.2019年1月1日至今相关业绩材料(特别是与医院业务相关的医疗设备、工程及装饰、信息或视频系统类招标代理采购业务),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
10.以政府采购形式、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医疗设备1套为案例,编制一套招标代理工作程序(或流程)及服务方案、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三、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及确认
医院组织召开招标代理机构遴选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首先对申请入库公司的资格材料进行审核,然后对符合入库资格的公司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招标代理储备库入库候选名单,经医院审批通过后,确定河池市妇幼保健院招标代理机构储备库入库名单。
四、报名、材料提交、评审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3日- 7月14日,每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河池市妇幼保健院总务科。
2.申请入库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7月14日上08:00-12:00,下午15:00-16:00,地点:河池市妇幼保健院总务科。
3.评审时间及地点:2021年7月15日16:00,河池市妇幼保健院六楼小会议室。
4.联系人:巫一中,联系电话:0778-2286772
五、声明:
1.医院不对任何一家入库招标代理机构承诺或者保证其入库期间的工作量。
2.医院不接受未报名的招标代理公司参加入库遴选评审。
3.申请入库材料一式四份,正本1份,副本3份,由公司密封封印后提交。
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表
2.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
河池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7月12日
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 | 法 定 代表人 | |||
营业执照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立日期 | 年 月 日 | ||
营业期限 | 注册资金 (万元) | |||
单位地址 | 代理机构等级 | |||
联系人 | 必须是参保人员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单位资质基本情况 | ||||
资质类型 | 等级 | 证书编号 | 许可机关 | |
分支机构全称 | ||||
营业执照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 定 代表人 | |||
分支机构地址 | 成立日期 | 年 月 日 | ||
分支机构 经营范围 | 营业期限 | |||
申报单位意见: 本表登记信息属实,所附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同意申报。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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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
为确保河池市妇幼保健院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我公司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第一条 承诺在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入库申请时已充分了解《河池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入库遴选的公告》的内容,所提交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安排到医院对接代理招标采购业务的工作人员是本单位在职人员。
第二条 承诺在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不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第三条 不向医院及其工作人员采取贿赂手段承揽招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 与医院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后方可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从事招标代理活动,遵守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人的相关规定。约定的收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条 认真制作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不擅自修改经备案确认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第六条 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不弄虚作假,不参加、不组织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 认真主持开标、评标活动,及时提交开标情况书面报告,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及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八条 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对招标采购活动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 档案管理规范,相关材料收集、保存和归档科学、完整,及时向医院移交招标成果文件。
第十条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以上承诺,我公司自觉遵守,若有违反,自愿退出河池市妇幼保健院招标代理机构储备库,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承诺时间: